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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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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0-085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中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2.01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3.01 选举徐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晓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的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4.01 选举蔡素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均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0755-27521988。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对应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对于非累积投表决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在“同意(股)”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候选人人数)为限进行投票,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选举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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