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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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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俞周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已由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关联股东姚良(所持有股份数量为852,000股)对议案1-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凯、王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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