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盛新锂能”)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出售其纤维板业务的控股权,其中向宏瑞泽实业出售其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各55%股权,向盛屯集团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由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以现金方式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根据公司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于盛新锂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1%,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42,013.29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4,947.0204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名下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24%,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19,770.96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2,328.0096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2021年3月31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25%,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20,594.7500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2,425.0100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过户至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名下,公司已收到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一笔交易对价款共计人民币46,960.31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共计人民币22,098.9696万元。
四、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