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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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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5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354,508,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0%,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北京东嘉将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65,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后,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6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并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暨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

  北京东嘉拟对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和2020年12月19日到期剩下未解除质押合计145,507,780股进行展期,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北京东嘉将根据展期手续办理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4,000,22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占公司总股本的12.65%,对应融资余额为40,000万元;

  北京东嘉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5,507,78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73%,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对应融资余额为47,500万元。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5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379号),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于2020年11月12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中《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落实。鉴于《二次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涉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为保证报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以持续满足发行条件,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会计师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黔燃气呈〔2020〕74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37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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