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中的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鲍建新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4,254,408股,即不超过公告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王子玲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2,204,952股,即不超过公告披露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3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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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股权激励限售股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略有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鲍建新先生和王子玲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鲍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2、王子玲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