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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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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7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5,677,423.2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案件执行情况而定。目前无负面影响。

  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卖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买方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博林”)共签署了九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59,400,000元。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绿担保”)作为担保方,为湖南博林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湖南博林尚有合同价款126,300,000元未支付,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南博林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165,677,423.25元,判令中绿担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湖南博林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湖南博林的管辖权异议。湖南博林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新的级别管辖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为了推进案件审理,公司向法院撤销追加第三人。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公司继续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但被法院驳回。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湘01民初69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湖南博林向公司支付货款126,3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2018年12月31日为31,407,423.25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6,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中绿担保对湖南博林的上述货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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