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同意注销中节能济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二、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核销中节能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余额17,436,381.33元以及以前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436,381.33元。本次核销资产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三、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设立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核销中节能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余额17,436,381.33元以及以前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436,381.33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济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风电)设立目的已无法实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一、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济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8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晓湛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下冶镇中华街40-46号院内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运营维护

  二、注销原因

  济源风电的设立是为满足当地政府在风电项目核准前需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要求,截至目前,济源风电未在当地获得项目核准。

  根据济源风电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提请董事会批准注销济源风电。

  三、公司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四、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济源风电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计提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风电)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436,381.33元。

  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于2015年12月22日经浙江省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因相关政府部门暂停受理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导致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连续三年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已于2018年12月21日到期作废。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共计17,436,381.33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为在建工程,全部为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及项目管理支出,未形成实物资产,此次核销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关于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所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设立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外投资概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天水风电),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

  本次投资设立天水风电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法定代表人:牛小伟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运营维护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水风电是为满足当地政府在风电项目核准前需在当地注册公司的要求,且在天水风电设立完成后,负责对中节能秦州区华歧镇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展核准及后续相关工作。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批准,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筹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拟定编制、决策审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人员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7人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拟定等相关工作,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7人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7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