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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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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或“公司”)于 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079.06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6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79.06万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60号《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79.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79.0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一方面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另一方面上述人员工资等薪酬费用需要按照人员工时投入归集在相应募投项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人力行政部于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工时统计,对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费用明细进行归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投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操作规范》中规定的工时及薪酬费用统计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编制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2、根据汇总表,对所归集的上个月参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人员的工资等薪酬费用,经过审批后,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由公司财务部通过公司基本户等额转入相关子公司基本户。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包括已向子公司等额转入的款项),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统一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4、公司建立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台账,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人员募投项目工时表、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单独建档成册,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资讯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侃臣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何侃臣先生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何侃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简历:

  何侃臣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方工业大学经济学本科学历,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曾就职于IBM、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侃臣先生作为普通合伙人,其控制的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959%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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