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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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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公司对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监事周德标先生由于自身资金需要,在自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其持有的300,000股股票,周德标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11月2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晶华新材关于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3)和《晶华新材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号楼1108室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白秋美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均未征集到相关股东的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维斯 姜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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