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不超过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进展暨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7),协鑫集团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8%。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1%。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告知函》,2020年12月17日,协鑫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1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营口其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截止2020年12月17日,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8%,其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同时营口其印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660,300股,减持比例0.37%。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累计减持比例1.35%,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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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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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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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协鑫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营口其印是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属于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正常经营及资金安排需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