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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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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及城镇化协同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整合境内外资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亿骏(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骏”)投资一支美元基金—Huatai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以下简称“基金”)。2020年12月17日,亿骏签署了《Subscription Agreement》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基金文件”)。

  (二)基金的认缴初始规模为美元200万元,其中亿骏认缴的出资额为美元80万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亿骏(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注册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5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9楼

  授权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初始出资额美元8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二)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

  企业类型: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实际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及特殊目的公司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Huatai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规模:初始规模200万美元。

  (三)组织形式: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美元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初始存续18个月。根据项目进展,普通合伙人可延期两次,每次6个月。

  (六)普通合伙人: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包括财务报表。

  (九)投资方向: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

  四、《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日常事项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依据开曼群岛法律需由有限合伙人表决之事项,则按照认缴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特别约定事项外,超过二分之一的表决权通过即可。特别约定事项包括借款、融资、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开设银行账户及日常经营以外的支出等,须取得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来源于通过投资及日常经营形成的所有收入。该等收入在支付或预留合伙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境内外市场环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境内外优质资源,扩宽海外投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积累境内外基金投资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8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2021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0-2021年度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877.8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可用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将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6,300万元调剂至参股公司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2%。调剂后,公司为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300万元,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8亿元调整为17.37亿元。

  上述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1幢18层1806室,法定代表人为林一敏,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21%股权;其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业用房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办实业;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末总资产15.79亿元,负债总额16.07亿元,净资产为-0.2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22亿元。

  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公司为其担保35,700万元,不存在诉讼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保理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0.63亿元。

  四、管理层意见

  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是对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助于满足中山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521.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4%,无逾期担保金 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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