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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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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因本次会议属于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以其部分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不超过六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交易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9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台冠”)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以其部分机器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以其部分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为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

  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以其部分设备资产与茅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交易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合同。

  公司及子公司与茅台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4、法定代表人:蒋焰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8、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茅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重庆台冠名下部分机器设备

  4、融资金额:融资金融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租赁期限:6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7、租赁利率:固定利率年化率5.50%,且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以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重庆台冠与茅台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子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实施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对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变速器”)、重庆北齿蓝黛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其部分客户存在货款及与供货商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前期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02日、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月21日、2020年07月24日、2020年08月25日、2020年09月11日、2020年10月09日、2020年10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065)、《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089)、《关于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近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收到相关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0)湘0121民初10313号)

  3、诉讼进展情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蓝黛变速器与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的《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SS02318010063)于2020年09月21日解除;

  (2)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蓝黛变速器货款6,900,337.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6,900,337.84元为基数,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

  (3)驳回原告蓝黛变速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102元,减半收取30,051元,由被告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因被告被相关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原告蓝黛变速器向相关破产管理申报了债权。

  (二)案件二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0112民初11469号)

  3、诉讼进展情况

  因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于本案原告蓝黛变速器拟通过庭外申报债权的方式解决本纠纷,特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黛变速器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8元,全额退还原告蓝黛变速器。

  该案涉及标的额为人民币14.68万元。

  (三)案件三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提起诉讼法院及案号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413执3459号)

  3、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就与客户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乘汽车”)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苏0413民初1105号)。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大乘汽车同意支付原告蓝黛变速器货款4,056,774.5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04月18日、2020年07月24日登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鉴于大乘汽车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蓝黛变速器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大乘汽车资产予以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大乘汽车银行存款人民币4,242,674.81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案件所涉款项是否能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子公司提起经济诉讼案件累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提起经济诉讼案件的累计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子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以上诉讼标的额及判决(调解)金额不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因上述案件部分尚在审理中,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案件判决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统计相关资金占用损失费。根据上述一审判决,相关人民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判令被告赔偿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损失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注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于2020年0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力帆股份自2020年08月21日起,启动了力帆股份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近期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帝瀚机械作为力帆股份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力帆股份重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注3: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众泰汽车全资三级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的破产重整申请,以及根据众泰汽车于2020年12月0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众泰汽车全资三级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亦均被永康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近期众泰系下属企业启动了相关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作为众泰系下属企业的债权人,向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根据2018年06月20日公司子公司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签署的《业务变更通知》,自2018年06月20日起,蓝黛变速器与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转移至江南制造湖北分公司。因此蓝黛变速器对湖北美洋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以江南制造为主体向其进行了债权申报。

  2、公司子公司相关债权申报情况

  ■

  注:上述子公司申报及确定金额大于前表中一审判决金额的主要原因为上述债权申报金额中包括了部分尚未开票结算的库存未使用产品金额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向相关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材料,部分债权申报金额尚未被相关重整、破产管理人确定,因此最终申报债权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3、向供货商提起诉讼案件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子公司提起的相关经济诉讼案件共计18件,其中公司子公司向相关客户提起的诉讼案件共计17件,涉及标的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642.57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公司向供货商提起的诉讼案件1件,涉及货款和违约金美元123.53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目前,子公司已对其中1件与客户的纠纷案主动撤诉转申报债权;相关人民法院已就其中10件与客户的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调解或强制执行,其中部分一审判决、民事调解案件因被告进入司法重整、破产程序,公司子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债权申报,但最终债权执行情况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部分案件虽进入民事调解或强制执行,但具体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案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及执行情况、债权申报及执行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相关项目进行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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