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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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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0-10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与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好投资”)于2020年9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334,559,54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34%)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苏州恒好投资,双方于2020年9月14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对股份转让交易方案、交易实施步骤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和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与苏州恒好投资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1》。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1:马玲芝

  甲  方2:张亦斌

  以上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

  乙  方: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1Y1RF4D

  公司住所:张家港保税区进口汽车物流园改装基地1幢3楼

  法定代表人:华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考虑到三方协议涉及承债式收购内容较为复杂且需要与多方进行沟通与协调,短时间内谈妥确有难度,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所涉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在2020年9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延长1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引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债务承担事宜需取得股票质押融资债权人同意,最终债务承担方案将以交易双方和股票质押融资债权人签署的一揽子处理方案为准。

  2、鉴于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1》。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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