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1日,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申请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索菱股份”或者“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为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预重整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详见公告:2020-107)。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1月19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0年12月18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中心B座36层3609室
联系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雅琪律师
联系电话:19128320382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决定启动索菱股份预重整程序,是否受理索菱股份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索菱股份是否进行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的,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索菱股份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不需要再次重复申报。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索菱股份的债权性质、债权数额以深圳中院在重整程序中裁定确认为准。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