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1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截止 2020 年12月 10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贴合计1923.358731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此公告具体情况: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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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收到的第1-6项与收益相关的资金合计1775.358731万元计入当期收益,收到的第7项与资产相关的资金148万元进入递延收益。上述财政补贴将对公司 2020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截止 2020 年12月17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贴合计1736.298731万元。特此公告具体情况: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收到的第1-6项与收益相关的资金合计1588.298731万元计入当期收益,收到的第7项与资产相关的资金148万元进入递延收益。上述财政补贴将对公司 2020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就以上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