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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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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8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本次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分别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标准测算,累计计算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次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活动,相关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合理。

  (二)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后续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向邵政铭先生转让其持有深圳市泰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卓”)20%的股权,并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0年10月10日和2020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后续安排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20%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晶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泰卓31%股权,深圳泰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审慎原则,将深圳泰卓确认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泰卓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向深圳泰卓销售产品594.86万元(不含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11月至12月预计向深圳泰卓销售产品1,500.00万元(不含税)。

  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泰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泰卓的基本情况

  深圳泰卓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邵政铭,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506,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晶体谐振器、数码产品、五金产品、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晶体谐振器、数码产品、五金产品、其他电子元器件的生产。截至2020年12月18日,深圳泰卓股本结构如下: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泰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31%股权的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审慎原则,将深圳泰卓确认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该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深圳泰卓的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通过对比同类产品、同类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和对深圳泰卓的销售单价,公司对深圳泰卓的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相当,交易价格公允。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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