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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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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3.01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3、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3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提案2.00、3.00、4.00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7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本公司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4,420 股(占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比例 2.14%)。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 2020年12月17日,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均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严立勇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17日,严立勇先生未减持股份。

  (2)吴伟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伟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95,946,819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00,00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95,946,819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2020年12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7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70)。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原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内容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5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6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7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3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选举方南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慧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哲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蒋震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3.01选举莫卫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袁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秀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潘小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关于选举李灵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3、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更正内容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更正内容三:

  附件一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1至2.0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5至2.0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更正后:

  附件一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更正内容四: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提案2.00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提案3.0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更正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提案2.00、3.00、4.00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变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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