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关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具体如下:

  衡帕动力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于 2020 年 12月 16日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000,000 股转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帐户,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衡帕动力共持有公司股份46,241,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9%。其中,衡帕动力累计存放于广发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为 12,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8%。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新六路333 号广州嘉力达酒店十一楼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蔡志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4,142,063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9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4,004,51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8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37,550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44,16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6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37,5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8%。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李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