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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14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10亿元调减至9.5亿元,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调整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新编制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10亿元调减至9.5亿元,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公司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宜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可,不需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正根据有关规定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最终的具体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10亿元调减至9.5亿元,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73,218,62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或借款等方式投入。最终投入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373,218,624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9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73.00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分别持平、增加10%、增加2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假设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0年末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在预测本次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除本假设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2020年度净资产及股本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述,具体详见2020年12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公司同日刊登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一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系主要从事钢结构与钾肥业务的双主业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老挝甘蒙省钾镁盐矿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钾肥领域的业务布局,完善、升级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成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历史,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及技术经验,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种类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同时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技术人才。公司能够准确把握产业链整体状况,敏锐关注市场发展动态,从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及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未来发展规划,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人员,公司将组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负责,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以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

  2、技术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技术队伍。钾肥业务方面,老挝开元采用成熟的、业内领先的自主生产工艺,设备工装的开发能力亦十分突出,在老挝境内的钾肥开采企业中技术优势明显。

  此外,老挝开元现有年产50万吨氯化钾项目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5年5月达到50万吨/年产能。老挝开元年产50万吨前期氯化钾项目积累的技术和生产经验为本次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因此,公司已拥有丰富的钾肥开采技术及成熟的生产工艺。

  3、市场储备

  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钾肥业务销售团队,并凭借多年投入建立了覆盖东南亚及中国大陆的销售网络,境外钾肥产品的销售由老挝开元自身销售团队负责,境内钾肥产品的销售由四川汇元达的销售团队负责,并及时根据国内外需求及盈利水平差异合理调整销售策略。老挝开元地处全球最的大钾肥消费市场中心区域,中国、印度及东南亚地区对于钾肥的需求量较大,公司钾肥产品在产品质地、运输成本、多元营销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公司销售团队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稳定客户订单,并影响和开拓国有工厂的销售市场。目前老挝钾颗粒品牌效应已经在东南亚展现,客户需求很大;而粉钾也在中国印尼等区域站稳了市场,受到了更多客户的青睐。此外,本次募投钾肥项目可视为公司现有钾肥业务的扩产,该项目投产的氯化钾产品的产能将被充分消化。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安全、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双主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研发实力。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加强客户开发,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争取更多的境内外企业供应份额,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下游行业的市场地位。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一次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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