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提案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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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必会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87人,代表股份676,856,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29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568,629,2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74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83人,代表股份108,227,0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218%。
除董事杨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议案21外,其余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76,300,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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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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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通过:(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通过;(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获得通过,其中第4.21、4.22、4.27以及与之相关的第9项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后续将就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再行拟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其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及本次重组方案表决通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史君艳 、周雨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中,4.21、4.22、4.27以及第9项议案未获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获得通过,其中第4.21、4.22、4.27以及与之相关的第9项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后续将就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再行拟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内容调整不视为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不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整体方案及本次重组方案通过。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认定符合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发布【第53号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监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