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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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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0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0-055号《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宏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2020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0-055号《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子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杭州市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需要,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钱塘新区有机更新指挥部)拟收储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九阳)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36号的地块。本次土地收储的搬迁补偿总金额为22,980.566万元。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能为: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各项工作部署。拟订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整体谋划,拟订城市有机更新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收储、规划调整和土地出让。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协助职能部门收储、转迁、提升等方式,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和优化利用。协调推进新区有机更新、城市功能提升的相关建设事项;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设。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收储评估报告的审查,收储项目的财务决算,收储资产的报备、管理与处置,收储协议的管理与执行。

  钱塘新区有机更新指挥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为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厂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该土地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36号,土地证号为杭经国用(2009)第00053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上建筑物为证载土地面积62,225平方米(其中总建筑面积为68,916.8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85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90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86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89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87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0058988号。

  2、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13,079.92万元,账面净值为7,156.85万元。

  4、评估价值及搬迁补偿金额:

  经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下沙搬评(2020)201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所属房地产、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价为人民币17,266.385万元;经浙江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浩华评字【2020】第185号《设备评估报告书》,设备的评估价为人民币504.066万元;经双方协商,约定本次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等合计人民币5,210.115万元;

  参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双方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搬迁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2,980.566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安置方式:本次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

  2、搬迁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金额,即本次搬迁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2,980.566万元。

  3、搬迁补偿支付方式:将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搬迁补偿款。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可增加收益约13,450.16万元,对2020年度业绩的影响将视收储补偿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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