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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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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98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简称同正文):

  1、mRNA新冠疫苗于区域内的进口、销售、分装、生产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候选mRNA新冠疫苗中BNT162b1、BNT162b2于中国大陆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在区域内能否获得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之《供货协议》所辖区域仅为中国大陆,最终供货量、供货时间及所涉金额以实际供货及结算情况为准。

  3、关于mRNA新冠疫苗约定供货方式的具体方案细节、实施时间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约定并以该等约定为准,且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必要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合作概况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BioNTech SE签订《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复星医药产业获BioNTechSE授权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以下简称“区域内”)独家开发、商业化基于其专有的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产品(以下简称“mRNA新冠疫苗”)。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合作进展

  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BioNTech SE签订《AmendmentAgreement No.1 to 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修正案一》”),并由复星医药产业与BioNTechSE及其控股子公司BioNTech Manufacturing GmbH签订《Commercial Supply Agreement for Finished Product to Mainland China》(以下简称“《供货协议》”),就(其中包括)mRNA新冠疫苗的销售供货、提成分享等事项达成进一步约定,主要如下:

  (一)《许可协议修正案一》

  1、为保障中国市场mRNA新冠疫苗供应,在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成品进口、大包装制剂进口于中国大陆分装、中国大陆本地化生产等阶段分步推进中国销售供货。具体方案细节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约定并以该等约定为准。

  2、《许可协议》约定的销售提成期间内,就mRNA新冠疫苗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销售提成的调整如下:

  (1)BioNTech(即BioNTech SE及/或其该关联公司,下同)以成品供货:复星医药产业(或其关联公司)、BioNTech按65%、35%的比例分享年度销售毛利;

  (2)BioNTech以大包装制剂供货:复星医药产业(或其关联公司)、BioNTech按60%、40%的比例分享年度销售毛利。

  (二)《供货协议》

  1、在mRNA新冠疫苗获得中国大陆上市批准且复星医药产业下达相应订单的情况下,BioNTech承诺于2021年向中国大陆供应不少于10,000万剂的mRNA新冠疫苗。

  2、中国大陆首批5,000万剂mRNA新冠疫苗订单的付款安排:

  (1)首期首付款12,500万欧元:复星医药产业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

  (2)剩余首付款12,500万欧元:复星医药产业应于mRNA新冠疫苗于中国大陆获批上市后支付。

  (3)首批订单的余款:在复星医药产业收到mRNA新冠疫苗后,根据BioNTech付款指令支付,并按年进行最终结算。

  3、期限和终止:

  《供货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许可协议》终止时止,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许可协议》中有关协议终止的条款可适用于《供货协议》。

  4、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许可协议》中有关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可适用于《供货协议》。

  三、风险提示

  1、mRNA新冠疫苗于区域内的进口、销售、分装、生产须待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候选mRNA新冠疫苗中BNT162b1于中国大陆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BNT162b2于中国大陆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

  根据疫苗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mRNA新冠疫苗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设计、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并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mRNA新冠疫苗在区域内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批准、于区域内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mRNA新冠疫苗为预防性疫苗,根据该类型疫苗的接种实践,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体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有少数接种者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3、mRNA新冠疫苗于区域内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生产及/或供应链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之《供货协议》所辖区域仅为中国大陆,最终供货量、供货时间及所涉金额以实际供货及结算情况为准。

  4、关于mRNA新冠疫苗约定供货方式的具体方案细节、实施时间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约定并以该等约定为准,且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必要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许可协议修正案一》

  2、《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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