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国栋先生;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6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H座21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72,598,5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3,767,11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33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8,831,4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80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4,189,0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7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916,8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5,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1%;反对1,27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6,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193%;反对1,272,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92,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0%;反对1,293,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3,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268%;反对1,293,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79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4、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5、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7、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5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0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9、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0%;反对1,268,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64%;反对1,26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9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0%;反对1,268,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64%;反对1,268,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9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0%;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64%;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0%;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64%;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17,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0%;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164%;反对1,281,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海卿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6862%;反对1,269,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71,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32%;反对1,32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231%;反对1,326,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00,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4%;反对1,097,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3.7993%;反对1,09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一项至十一项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王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