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直:

  因你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违法,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编造并且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因你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的“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我会决定:对李直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责令李直停止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21-50160260)。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委备案。如对相关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