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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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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8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78)。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81,868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但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最终减持期间以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83)。林丽娜女士于2020年12月1日接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穗路证券营业部通知,营业部已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营业部在变更可售冻结状态后20个交易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652.72万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林丽娜女士发出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及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16日,林丽娜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652.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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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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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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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丽娜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林丽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因为林丽娜女士拟减持的股份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因此本次被动减持的具体执行主要由法院和债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林丽娜女士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林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及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85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8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计划在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00,000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长城资产递交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截止到2020年12月16日中国长城资产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2.72万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并已超过披露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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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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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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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长城资产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长城资产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中国长城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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