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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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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年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含该日的次日)至次年12月15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鉴于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0%,因此2020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最后交易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50%=(1.50%+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并终止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8)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A,基金代码:150299)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B,基金代码:150300)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由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由于华安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前,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或者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合并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按照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由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和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华安中证银行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7日内1.50%,7日及以上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华安中证银行

  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5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0418”,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场内简称:“银行股基”)及稳健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150299”,基金简称:“华安中证银行份额A”,场内简称:“银行股A”)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将于2020年12月16日全天暂停交易,将于 2020年12月17日开市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2020年12月17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12月16日的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20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20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银行份额,并终止华安中证银行A份额与华安中证银行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关于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代码:009409,简称:华安添福18个月混合A,C类代码:009410,简称:华安添福18个月混合C)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76号文注册,原定募集期为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添福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20年12月31日,即本基金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铁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秦转债”)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旗下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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