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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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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2020G13地块项目开发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反担保措施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南京智盛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智盛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南京智盛提供,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2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锦华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规模、扩展公司发展区域,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武汉三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股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锦华”),与南京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及其他股东共同开发南京市NO.新区2020G15地块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25%,新希望及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75%。

  为开发南京市NO.新区2020G15地块项目,南京锦华拟向金融机构融资7亿元。为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南京锦华的其他股东拟向南京锦华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计7亿元。其中,公司1.75亿元,新希望及其他股东5.25亿元。南京锦华为公司1.75亿元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锦华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南京锦华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南京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7,95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

  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园林设计施工(以工商核定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25%、新希望及其他股东持股75%。

  经查询,南京锦华和新希望均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用途:为南京锦华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向南京锦华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计7亿元。其中,公司1.75亿元,新希望及其他股东5.25亿元。

  3、本次担保期限:3年。

  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南京锦华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将用于项目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持股25%股权的参股公司南京锦华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南京市NO.新区2020G15地块项目开发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反担保措施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南京锦华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锦华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南京锦华提供,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悦霖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规模、扩展公司发展区域,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武汉泛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入股南京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悦霖”),与江苏保利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保利地产”)及其他股东共同开发南京市NO.新区2020G16地块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20%,江苏保利地产及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为80%。

  为开发南京市NO.新区2020G16地块项目,南京悦霖拟向金融机构融资7亿元。为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南京悦霖的其他股东拟向南京悦霖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7亿元。其中,公司1.4亿元,江苏保利地产及其他股东5.6亿元。南京悦霖为公司1.4亿元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悦霖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南京悦霖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南京悦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吉庆路9号

  法定代表人:闫志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

  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园林设计施工(以工商核定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20%、江苏保利地产及其他股东持股80%。

  经查询,南京悦霖和江苏保利地产均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用途:为南京悦霖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向南京悦霖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计7亿元。其中,公司1.4亿元,其他股东5.6亿元。

  3、本次担保期限:3年。

  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南京悦霖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将用于项目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南京悦霖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南京市NO.新区2020G16地块项目开发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反担保措施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南京悦霖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参股公司南京悦霖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南京悦霖提供,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赋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赋能”)联合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投”)、深圳市金地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盛全”)以及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控股”)于2020年11月11日成功竞得位于深圳市前湾片区十开发单元02街坊T102-0345宗地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与深圳润投、金地盛全、前海控股拟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该地块。其中,武汉赋能持股20%,深圳润投持股30%,金地盛全持股32%,前海控股持股18%。

  为支持项目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向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公司不超过10亿元。

  本次担保主要是用于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的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深圳市国润金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写字楼1301

  法定代表人:蒋慕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20%、其他股东持股80%。

  三、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孔小凯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2、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地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605

  法定代表人:余越磊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3、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与鲤鱼门九街交汇处深港创新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郭军

  注册资本:9,038,243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前海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投资与经营,物业租赁,土地租赁,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专业技术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的战略投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国家需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仓储投资,从事广告业务,会议与展览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与上述有关的有偿咨询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四、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用途:为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其他股东拟向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共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公司不超过10亿元。

  3、本次担保期限:3年。

  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将用于项目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深圳市前海T102-0345地块项目开发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担保措施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规模、扩展公司发展区域,入股重庆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澋悦”),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共同开发重庆洺悦城·公园里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50%,电建地产持股比例为50%。

  为满足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重庆澋悦拟申请信托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电建地产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照50%的股权比例向电建地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重庆澋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重庆憬悦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7-10层

  法定代表人:夏进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电建地产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三、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用途:为重庆憬悦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金额:重庆憬悦融资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电建地产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照50%的股权比例向电建地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亿元。

  3、担保期限:3年。

  四、反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目的是用于进行重庆洺悦城·公园里项目的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加快实施全国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电建地产提供反担保,可以满足重庆洺悦城·公园里项目开发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担保中反担保措施具备实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电建地产和重庆憬悦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重庆憬悦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电建地产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6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继续盘活存量资产和优化债务结构,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作为项目参与方,以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物业泛悦MALL-西汇店(二期)作为资产支持、以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CMBS)”(具体销售机构和管理人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专项计划名称以最终获批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且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CMBS)的议案(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本次专项计划采用CMBS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以簿记或协议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交易结构:本次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对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或以债权形成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标的物业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为债权的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偿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相关主体合法享有的标的物业运营收入作为质押财产,为债权的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偿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三)发行额度: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四)发行期限:融资期限不超过18年,每3年开放回售赎回。

  (五)证券分层:本次专项计划将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及/或指定主体持有。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公司享有。

  (六)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询价、协议发行或者簿记发行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

  (七)增信措施:由本公司作为增信机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后备增信机构,按有关约定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差额支付承诺。

  融资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净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项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等;

  (三)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五)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7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继续盘活存量资产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聘请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的参与方,拟选定荆州温德姆酒店、泛悦Mall-长虹店、武汉万安国际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基础资产,以最终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CMBS)”(具体销售机构和管理人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专项计划名称以最终获批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且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国置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CMBS)的议案(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案:本专项计划将通过簿记或协议方式发行,发行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公司享有。

  (二)交易结构:本专项计划为双SPV结构,先形成财产权信托,再将该财产权信托转让给专项计划,获取募集资金。标的物业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需作为抵押财产,为信托债权的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偿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各相关主体合法享有的标的物业运营收入作为质押财产,为信托债权的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偿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三)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并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以及基于该等受益权而享有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

  (四)发行额度: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五)发行期限:融资期限不超过18年,每3年开放回售赎回。

  (六)证券分层:本次专项计划将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成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及指定主体持有。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询价、协议发行或者簿记发行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

  (八)增信措施:由本公司承担赎回义务,由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约定承担差额支付责任。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财产权信托或专项计划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则由本公司及/或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约定承担差额支付责任。

  融资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净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项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等;

  (三)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五)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28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议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获取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2年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的通知》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武汉、呼和浩特、广州、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乌鲁木齐、拉萨、贵阳、南宁、天津等29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10、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11、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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