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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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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及子公司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智城”)、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慧城”)、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节能”)、控股公司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智慧”)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府补助资金11,105,928.72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助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资金11,105,928.72元将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股东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4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78,774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吴创投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华体科技股份不超过1,47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8%(其中,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1,300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474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东吴创投承诺:

  1、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体科技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华体科技股份,则东吴创投减持华体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华体科技所有,东吴创投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东吴创投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东吴创投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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