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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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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89版)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12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7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3,675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10.61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0.6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

  3、历史波动率:19.81%、22.76%、21.55%(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7%、1.34%、1.16%(分别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平均年度股息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2021年2月初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发生变化的情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形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的;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

  5、激励对象死亡的,在其死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行使其已经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股票期权的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

  一、股票期权注销触发时点

  在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对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2、激励对象发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3、激励对象未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4、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

  5、其他应进行注销的情形。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

  公司发生上述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形时,注销程序如下:

  1、公司将及时披露拟对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2、公司披露拟注销公告后,将向深交所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3、公司将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确认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披露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第十三章 风险提示及其他

  一、风险提示

  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并不构成公司一定能够实现该业绩考核指标的承诺。受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周期的波动、相关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其他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收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威达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1,891,45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96.36万元(含本数)。威达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142,832,426股,占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21,891,459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44,854,978股,其中威达集团持有164,723,8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威达集团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威达集团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威达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威达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891,459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96.36万元(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威达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142,832,426股,占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威达集团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0,096.36万元(含本数)认购山东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21,891,459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44,854,978股。威达集团将持有公司164,723,885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7.0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威达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5日,威达集团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参见《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违反公司及威达集团针对公司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威达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后,威达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3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的总股本422,963,519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0,096.36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89.15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在2020年度预告净利润中值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6、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1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2021年期初净资产为2020年期初净资产与2020年预计净利润(中值)之和;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21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相应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随着近些年以锂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电源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及能源存储等领域的日益广泛应用,锂电池产业规模也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工信部及海关总署数据,2019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157.2亿只,同比增长12.4%;其中出口20.9亿只,同比增长7.7%,出口金额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20.3%。

  上海拜骋所生产的锂电池包产品目前已应用于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电动滑板车及儿童电动汽车等领域,目前已开拓了德国汉斯安海、韩国启洋、美国Radioflyer等电动工具、儿童玩具领域知名客户。公司目前已与行业知名企业,如博世、TTI、牧田、斯丹利百得、宝时得等电动工具、园林工具企业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凭借在电动工具零部件领域的多年积累,公司对电动工具及零部件的功能要求、质量标准、产品理念等信息均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电池领域当前发展机遇,结合自身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动工具及相关领域核心部件的配套能力,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是增强公司新能源电源研发能力的需要

  上海拜骋目前已具有较强的电动工具开关、锂电池电源相关产品及生产线的研发及设计能力。经过多年积累,上海拜骋在锂电池自动化组装及相关控制系统设计上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目前已拥有相关发明专利22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6项,美国的发明专利5项,德国的发明专利1项;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7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6项。

  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公司将通过购置研发设备、招聘研发人员、完善研发体系等,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锂电池包管理系统和集成控制方面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提升公司锂电池包自动化组装流水线的系统设计及研发能力,以及对生产线自动检测设备的系统集成能力。因此,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源业务领域的研发实力,缩短产品迭代周期,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品质及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投资项目为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项目及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建设项目,将继续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目前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储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市场地位、增强研发能力、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和规模,有助于公司抓住当前新能源电源行业发展机遇,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巩固行业地位,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可能产生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四)坚持以效益为核心,积极培育新动能及利润增长点

  在坚持经济效益为核心的前提下,公司将加速推进产品高端化、产业智慧化、产业多元化的发展方针:电动工具零部件领域,公司将重点突破高档夹具类新产品开发,加速现有成熟优势产品的市场开拓,持续加大对轴、齿轮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力度;机床、智能装备制造业务则聚焦重点领域,深耕产线自动化、物流自动化、智能装备等优势业务,积极推进相关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公司加速发展。

  此外,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和产品,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寻找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适当布局,推动公司业务的多元发展,通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回报股东。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威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桂模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或“公司”)本次投资的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武汉蔚能”)目前处于成立初期,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相关业务开展的人才团队建设、技术储备、市场拓展等方面还有待持续构建和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武汉蔚能目前处于成立初期,在后续运营期间存在国家政策、行业竞争、市场环境、技术更新、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费用控制、与他人合作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投资未达到预期盈利效果,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4、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蔚能及原股东与本次增资各方需要在战略管理、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资源共享等方面互通、融合,能否顺利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虽然我国顶层规划已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也都相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但作为新兴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武汉蔚能如果不能始终保持技术、服务领先并同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将面临先进程度落后于行业未来技术水平发展而被替代的风险,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曾涉及动力电池租赁、维修、批发兼零售类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从事各种规格、型号的钻夹头、电动工具开关、锂电池包、粉末冶金件、精密铸造件、锯片、机床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工厂自动化、物流自动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解决方案服务。

  7、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由众多投资方共同参与投资的项目,公司仅作为参股股东对武汉蔚能进行投资。增资完毕后,武汉蔚能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其8.88%的股份,持股比例较小且不施加重大影响,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资产属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鉴于武汉蔚能成立时间较短,且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预计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8、尽管公司前期就该项投资的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论证,但武汉蔚能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仍不能排除产业政策、行业竞争、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和投资本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与其他股东的沟通,加强对市场需求的判研和机遇把握,协助与监督武汉蔚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不断适应其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持续提升业务运营质量,力求经营风险最小化,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对武汉蔚能增资的形式获得武汉蔚能的股权。公司拟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uture X Innovation SPC、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武汉蔚能共同签署《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增资认购协议》、《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公司通过向武汉蔚能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取得其8.88%的股权。

  本次增资前,武汉蔚能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蔚能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69,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1、名称: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AD3M4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西、深圳路北

  5、法定代表人:李斌

  6、注册资本:581692.75874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的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机器设备、汽车零部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销售、租赁、代驾、修理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及售后服务;汽车用品及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饰品、玩具、饮料、工艺礼品、二手车的销售;充电桩设施运营;车辆保险事务代理;车载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汽车展示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展览、餐饮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食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Nio Nextev Limited,实际控制人是李斌。

  经查询,蔚来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1、名称: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

  2、商业登记证号:2291230

  3、商业登记证号码:65298311-000-09-20-9

  4、类型:有限公司

  5、注册地: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

  6、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

  7、生效日期:2015年9月29日

  8、主营业务:证券买卖

  9、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询,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2510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5、法定代表人:汪志忠

  6、注册资本:400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 2005年7月28日

  8、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服务;社区及科技园区相关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周佳

  6、注册资本:220839.97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曾毓群。

  经查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FutureX Innovation SPC

  1、名称:FutureX Innovation SPC

  2、注册编号:HS-33175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离岸公司)

  4、注册地:开曼群岛

  5、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6、经营场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长江集团中心5803

  7、法人代表:张倩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9、FutureX Innovation SPC是FutureX Capital Limited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张倩女士。

  经查询,FutureX Innovation SPC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

  1、名称: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

  2、注册编号:HS-109017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开曼群岛

  5、经营场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长江集团中心5803

  6、法人代表:FutureX Innovation II Limited

  7、基金管理人:FutureX Innovation II Limited

  8、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9、基金规模: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10、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11、FutureX Innovation II Limited 是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是张倩女士。

  经查询,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UJ0XU9T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新兴路224号1号楼1单元502户

  5、基金规模:21,782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7日

  7、合伙期限:2020年12月07日至2026年12月06日

  8、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希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1、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该基金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登记编码为P1071344。

  经查询,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名称: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CRE1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邱建杭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6层1606单元

  6、注册资本:21000.0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11月02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9、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港投综合电能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经查询,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11KUX6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长白山路888号九鼎峰大厦310-2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峡绿色产业(山东)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6、基金规模:5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1、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该基金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登记编码为P1070582。

  经查询,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7782446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65号中铁置业广场10层1008号

  5、法定代表人:程治国

  6、注册资本:127083.3333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7月25日

  8、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租赁(非自有物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技术转让;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分析(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物业管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饮料、酒类、粮油、水产品、初级农产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销售;图书、音像、电子书刊的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9、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询,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武汉蔚能增资扩股项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JKY15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1号楼二层263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5、法定代表人:沈斐

  6、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8、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租赁、维修、批发兼零售;废旧电池回收;售电;电力工程;企业管理服务;在国家允许投资的新能源、电力等能源相关产业、产品的运营及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研发、设计;换电站、充电桩和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销售、租赁、运营管理;云平台和大数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移动充换电服务(不含电网建设和运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增资后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及出资占比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10、武汉蔚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中不存在受到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财务指标:武汉蔚能于2020年8月18日注册成立,尚未实质开展业务。截至2020年10月末,武汉蔚能总资产680,588,745.60元,净资产600,758,995.34元,实现营业收入1,561,651.00元,营业利润784,940.75元,利润总额784,940.75元,净利润588,705.5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增资款将主要用于武汉蔚能的主营业务和日常运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金额15,000万元,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五、拟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增资认购协议》

  山东威达拟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国泰君安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投”)、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Future X Innovation SPC、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与Future X Innovation SPC合称“天际资本”)、青岛自明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明资本”)、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综合”)、三峡绿色产业(山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太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金融”)及武汉蔚能共同签署《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增资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现有股东:蔚来、国泰君安、省科投、宁德时代

  投资方:山东威达及天际资本、自明资本、港华综合、三峡基金、太平金融

  第一条 本次交易

  1.1本次交易

  投资方将以人民币捌亿玖仟万元(RMB890,000,000)的价格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玖仟万元(RMB890,000,000)。其中:

  (a)天际资本以等值于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的美元(“天际资本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的股权;

  (b)自明资本以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自明资本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的股权;

  (c)港华综合以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 (“港华综合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武汉蔚能百分之捌点捌捌(8.88%)的股权;

  (d)山东威达以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 (“山东威达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百分之捌点捌捌(8.88%)的股权;

  (e)三峡基金以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三峡基金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百分之伍点玖贰(5.92%)的股权;

  (f)太平金融以人民币玖仟万元(RMB90,000,000)(“太平资本增资款”)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RMB90,000,000),对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百分之伍点叁肆(5.34%)的股权;

  天际资本增资款、自明资本增资款、港华综合增资款、山东威达增资款、三峡基金增资款、及太平金融增资款合称为“投资方增资款”,全部投资方增资款均计入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蔚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拾陆亿玖仟万元(RMB1,690,000,000)。

  1.2 投资总额

  武汉蔚能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亿柒仟万元(RMB5,070,000,000)。

  1.3投资方增资款用途

  除交易文件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投资方增资款将主要用于武汉蔚能的主营业务和日常运营。

  1.4终止和弃权

  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其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就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在先或优先权利。

  第二条  交割

  2.1 交割

  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交割应在本协议载明的武汉蔚能和投资方分别履行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及/或豁免,且投资方分别向武汉蔚能出具载明各项交割条件已满足的确认函之日,或武汉蔚能和投资方另行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交割日”)进行(“交割”)。

  2.2 武汉蔚能在交割时应交付的文件

  于交割日,武汉蔚能应当或应当促使其他相关人士向投资方交付以下各项文件:

  (a)武汉蔚能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武汉蔚能公章的股东名册的扫描件,列明交割后的所有武汉蔚能股东及其各自的持股情况,其中投资方应已被登记为武汉蔚能的股东;

  (b)武汉蔚能股东会正式有效通过的决议的扫描件,证明以下内容:其已批准并授权订立交易文件、增加武汉蔚能的注册资本、修改合资经营合同和章程;

  (c)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董事变更及章程修订在登记机关、外汇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更新的证明的扫描件或其他电子版证明文件;

  (d)载有武汉蔚能接收投资方增资款之银行账户详细信息通知的扫描件;及

  (e)经签署的武汉蔚能及现有股东作为一方的交易文件原件,或如果各方同意交割以通过电子邮件交换签字页方式进行的,经武汉蔚能及现有股东签署的交易文件的扫描件。

  2.3投资方在交割时应交付的文件

  经签署的投资方作为一方的交易文件原件,或如果各方同意交割以通过电子邮件交换签字页方式进行的,经投资方签署的交易文件的扫描件。

  2.4增资款缴付

  (a)投资方应于交割日后的二十(20)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投资方增资款以即时可用的资金电汇至武汉蔚能书面指定的付款账户,以认购武汉蔚能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玖仟万元(RMB890,000,000)。

  (b)对天际资本而言,其支付本协议项下投资方增资款如涉及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折算,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实际缴付武汉蔚能注册资本当日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并汇入武汉蔚能。

  (c)武汉蔚能应于收到投资方增资款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根据汇款及入账凭证向各投资方颁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2.5逾期支付增资款的责任

  若任一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付其相应的投资方增资款的,则就该逾期缴付投资方增资款的投资方(“逾期投资方”)而言:

  (a)自投资方增资款缴付的截止日(即交割日后二十(20)个营业日)后的第一(1)日起至(i) 逾期投资方完成实缴;(ii) 逾期投资方根据第2.5(b)款约定完成未实缴注册资本转让之日,和/或(iii) 武汉蔚能减资完成之日(以孰晚者为准,其中未实缴注册资本转让完成和减资完成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为止,每逾期一日,该逾期投资方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在该部分注册资本的缴付截止日适用的一(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武汉蔚能支付所有应缴未缴金额相关的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应按单利计算。

  (b)若任一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付增资款且逾期超过三十(30)个营业日的,或该逾期投资方书面通知武汉蔚能其不能履行增资款缴付义务之日起,现有股东和/或其他投资方均有权要求该逾期投资方将逾期缴付的投资方增资款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向其进行无偿转让,且行权受让方应按照本次交易项下该逾期投资方认购武汉蔚能每一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的单位价格计算所得总价对武汉蔚能出资。逾期投资方应于收到行权受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20)个营业日内将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无偿划转给相应的行权受让方,并配合完成登记机关等政府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如行权受让方无法出资,则武汉蔚能及武汉蔚能届时股东有权按照中国法律、合资经营合同及章程要求武汉蔚能对该逾期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部分进行减资。若现有股东和其他投资方同时行使本款所述权利,则应按其在武汉蔚能的届时实缴出资比例按比例行使。

  (c)为免歧义,第2.5(b)款项下现有股东和其他投资方的权利行使并不免除逾期投资方的滞纳金缴纳义务。

  第三条 交割条件

  3.1投资方履行交割义务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于交割日履行其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a)本协议中武汉蔚能及现有股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在任何方面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和不误导的,并且截止至交割日均应是真实的、正确的和不误导的,并具有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武汉蔚能和现有股东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规定的所有应在交割日或之前完成或遵守的各项约定、承诺和义务,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约定的行为;

  (b)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c)武汉蔚能和现有股东已适当签署所有的交易文件;

  (d)武汉蔚能为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所需的内部批准,包括相应股东会决议;

  (e)武汉蔚能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董事变更及章程修订在登记机关、外汇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更新;

  (f)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如有)和第三方同意均已获得,且该等政府批准(如有)和第三方同意没有实质性地改变交易文件项下的重要商业条件;及

  (g)现有股东就其各自认缴的武汉蔚能注册资本已完成全额实缴。

  3.2武汉蔚能履行交割义务的先决条件

  除非武汉蔚能和现有股东共同作出书面豁免,武汉蔚能于交割日履行其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a)本协议中投资方的陈述和保证在作出时是真实和准确的,并且截止至交割日均应是真实和准确的,并具有如同在交割日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

  (b)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c)投资方已适当签署所有的交易文件;

  (d)投资方为签署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所需的内部批准;及

  (e)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均已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已就本次交易完成相关国有资产评估、审批及其他需要履行的手续,如有),且该等政府批准和第三方同意没有实质性地改变交易文件项下的重要商业条件。

  第四条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4.1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每一方在此分别且不连带地向其他各方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

  (a)存续;权限;可执行性

  其拥有权力和权限以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一方系依据其机构所在辖区法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士;其已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获得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中所规定交易所需的所有授权、同意、弃权、批准、豁免、登记、特许或申报,且其无需经由任何其他行动或程序,以授权签署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交易。本协议已获得其正式签署,并构成其合法、有效并有约束力的义务,且本协议经签署后即对其产生可以依其条款执行的效力。

  (b)无冲突

  其签署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不会(a) 与其组织性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其组织性文件的任何规定;(b) 导致对其为签约方或对其资产或经营有约束力或影响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许可的条款的任何违反、冲突或不履约事件,或触发该等合同、协议或许可项下的任何权利的加速到期、终止或任何额外付款义务;或(c) 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

  (c)自有资金

  就投资方而言,投资方分别且不连带地在此向武汉蔚能和现有股东陈述及保证,投资方具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以支付增资款。

  4.2 武汉蔚能的陈述与保证

  武汉蔚能在此向其他各方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

  (a)武汉蔚能已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取得了其经营的业务所需的全部批准、许可、执照和类似授权,且该等批准、许可、执照和类似授权均持续有效;

  (b)武汉蔚能股东对武汉蔚能股权的所有权、武汉蔚能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即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c)武汉蔚能除其目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外,未进行其它与正常业务无关的业务活动,亦未终止或改变目前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

  (d)武汉蔚能不存在未经披露的对其他不动产、资产或知识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其他工业产权)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债务负担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担保权益及转让;

  (e)武汉蔚能已将其知情的并且可能对武汉蔚能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影响的全部有关事项或信息通知其他各方;

  (f)武汉蔚能不存在任何未披露予其他各方的债务或纠纷,不存在未披露予其他各方的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武汉蔚能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任何未披露予其他各方的会对武汉蔚能正在进行的交易合法性或对武汉蔚能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其它争议程序;

  (g)武汉蔚能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相关税收、环保、劳动用工等法律导致武汉蔚能严重损失的罚款、赔偿或负债;

  (h)除已向其他各方披露之信息外,不存在包括武汉蔚能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在内的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武汉蔚能资金的情形;

  (i)武汉蔚能未出现任何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并且其资产均没有受到任何扣押、强制执行或其它强制处置程序;

  (j)武汉蔚能均未涉及合理预计将会对武汉蔚能的整体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行政程序;

  (k)武汉蔚能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其正常生产所需的重要财产。截至交割日,该等财产不存在任何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对该等财产主张的任何权利,不存在因该等财产的权属问题及任何纠纷、争议导致武汉蔚能资产负债、经营活动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l)武汉蔚能并无涉及与其任何重要雇员之间的现有的重大争议,或据其所知将发生的或未决的重大争议;

  (m)武汉蔚能作为一方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该等重大协议未发生任何对武汉蔚能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的变更或修改,没有导致任何重大协议的无效或终止或撤销任何重大协议的理由;武汉蔚能均未实质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协议,也未存在任何可能引起武汉蔚能对任何重大协议违约的事实或情况;

  (n)现有股东持有武汉蔚能的股权并无任何未经披露的留置权、抵押、质押、产权负担、限制等情形;

  (o)除已披露予其他各方以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基于正常商业条款按过往业务行为或水平产生的负债外,武汉蔚能并无其他负债、或有负债;

  (p)除已披露予其他各方外,武汉蔚能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要求或即将被要求承担退货、违约金及赔偿责任;

  (q)武汉蔚能自设立以来的章程以及合资合同以及其历次的修改皆已获得有权审批或备案的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合法有效;

  (r)武汉蔚能没有就武汉蔚能事务的运作或管理作出或通过任何会引致武汉蔚能的净资产大幅降低的事项或决议案;

  (s)本协议所载之所有资料(包括序言)均属真实、准确;

  (t)除本协议下的交易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武汉蔚能不受与任何第三方有关业务、或任何股权或所有权利益、或资产实质部分的销售和处置的协议的约束。

  (u)武汉蔚能所给予其他各方及其专业顾问之所有资料(“尽职调查文件”),在给予当时及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概无任何重要事实、事件或情况未向其他各方或其专业顾问以披露,会导致任何该等资料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成份或可合理地影响其他各方以本协议条款继续进行本次交易之意愿。各方特此同意,所有尽职调查文件构成武汉蔚能向投资方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作的披露,并构成相关陈述与保证的例外。

  4.3陈述与保证的效力

  各方在此确认并承诺,其所作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应在本次交易交割后二(2)年内继续充分有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违约

  如果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投资方未能按本协议第2.4款的要求按期缴付增资款),该一方将被认为已违反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如果其他各方和/或武汉蔚能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承担任何损害、费用、开支、责任、索赔或损失(包括武汉蔚能的利润损失,由此已付的利息或损失的利息,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性质的间接损失),违约一方应就该等损害、费用、开支、责任、索赔或损失赔偿守约其他各方和/或武汉蔚能,并使其不受上述损害。若多方均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每一方应依其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终止

  6.1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被终止:

  (a)如任何政府部门发布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项下拟议之交易,且该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行动为最终的且不可申请复议、起诉或上诉,则武汉蔚能或投资方或现有股东均可终止本协议;

  (b)投资方或武汉蔚能履行交割义务的任一先决条件被证明未满足或未被投资方所豁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一百二十(120)日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完成交割。为免疑义,如任一单个投资方和武汉蔚能之间相互确认交割条件已满足或相互豁免的,则该投资方和武汉蔚能仍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该投资方和公司之间的交割;或

  (c)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武汉蔚能行使本第6.1款项下的终止权时,武汉蔚能作出的终止的决定对现有股东均有约束力。

  6.2部分条款的继续有效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6.1款的规定被终止,则本协议应立即失效且任何一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a) 第2.5款(逾期支付增资款的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本第6.2款(部分条款的继续有效)、第七条(保密)和第八条 (其他条款)的规定除外,且(b)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之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保密

  7.1保密

  在本协议签订以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已经或可能将有关其业务、财务状况、专有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保密或专有信息及其他保密事项向其他各方透露,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及其附属合同、协议所提供的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或技术,而且在本协议期限内,各方也可能将上述信息告知武汉蔚能或者从武汉蔚能获得上述信息(合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及武汉蔚能在接到保密信息后应:

  (a)将接触保密信息的范围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需要接触该等信息的其自身或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b)不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主体透露、传达、转让、转移、告知任何保密信息;及

  (c)除为履行本协议或其任何附属合同、协议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7.2例外条款

  第7.1款规定的不允许披露的事项不包括以下几项:

  (a)为履行本协议与各方各自承担同样保密义务的关联方、专业顾问或银行等进行的保密交流;

  (b)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进行的披露;

  (c)在任何一方和武汉蔚能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成为公众知识的信息;及

  (d)不受任何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主体诚信地向接收方透露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适用法律;仲裁

  (a)本协议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b)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其他各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九十(9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终局仲裁。

  (c)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申请人有权共同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有权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应该由争议各方共同指定。如果争议各方无法就共同指定第三(3)名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仲裁员应该由仲裁中心的主任任命。

  (d)仲裁庭根据本第8.1款作出的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中心的费用、仲裁费用、仲裁程序的开支以及强制执行任何仲裁裁决的全部开支和费用。

  (e)本第8.1款的上述规定不应阻止各方申请出于任何原因可以获得的任何诉前保全或禁令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随后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8.2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一份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合同、意向书、承诺和通信。

  8.3语言

  本协议应以中文书写。

  8.4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仅应在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

  8.5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认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则(仅在该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范围内)该条款或规定应从本协议中排除,并且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继续保持完全有效。在该等情况下,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执行本协议的文字规定和精神,并应以尽可能与该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条款或规定的精神和宗旨相符的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或规定取代。

  8.6转让;利益

  (a)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b)任何违反本第8.6款的权利或义务的转让均无效。

  (c)本协议应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以及本协议条款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系为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该等受让人的利益而订立和有效。同时,除非本协议中作出规定,否则,本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受益人。

  8.7费用及支出

  任何一方发生的与准备和签订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性质的费用、支出或款项应由该方自己承担,除非各方书面同意由武汉蔚能承担该费用。

  8.8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看作是该方对其的放弃,并且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应排除任何其他行使。任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放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该放弃也不应被视为就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发生的,对该条款的放弃。此外,本协议所规定的救济方式是可以并用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救济。

  8.9非代理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解释为使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合伙人。无论何种情况,一方都无权在没有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代表另一方确立(或向第三方主体声称其能够确立)任何有约束力的义务。

  8.10通知

  本协议中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以下情况下视为有效送达:

  (a)经专人递送的,在交付给本协议受通知方时视为送达;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的,在电子邮件抵达接收方邮箱系统时被视为送达;或者

  (c)交由顺丰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交给前述任一快递公司后的第三(3)日,视为送达。

  (二)《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

  山东威达拟与蔚来、国泰君安、省科投、宁德时代、天际资本、自明资本、港华综合、三峡基金、太平金融共同签署《关于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A轮投资方:蔚来、国泰君安、省科投、宁德时代

  A+轮投资方:山东威达及天际资本、自明资本、港华综合、三峡基金、太平金融

  第一条 武汉蔚能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1武汉蔚能的宗旨

  各方共同投资武汉蔚能的宗旨:各方致力于通过对武汉蔚能业务的经营管理使得武汉蔚能获得良好经济业绩。

  1.2武汉蔚能的经营范围

  武汉蔚能的经营范围如下:动力电池租赁、维修、批发兼零售;废旧电池回收;售电;电力工程;企业管理服务;在国家允许投资的新能源、电力等能源相关产业、产品的运营及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研发、设计;换电站、充电桩和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批发兼销售、租赁、运营管理;云平台和大数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移动充换电服务(不含电网建设和运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蔚能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1投资总额

  武汉蔚能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亿柒仟万元(RMB5,070,000,000)。

  2.2 注册资本

  武汉蔚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陆亿玖仟万元(RMB1,690,000,000),其中:

  (a)蔚来认缴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

  (b)国泰君安认缴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以港币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

  (c)省科投认缴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

  (d)宁德时代认缴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

  (e)天际资本认缴人民币贰亿元(RMB200,000,000),以美元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拾壹点捌叁(11.83%)。其中FutureX Innovation SPC认缴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RMB133,333,333),以美元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柒点捌玖(7.89%);FutureX ICT Opportunity Fund II LP认缴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元(RMB66,666,667),以美元现金出资,占武汉蔚能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叁点玖肆(3.94%);(下转B0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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