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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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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020-05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两年,承诺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伟先生、姜琳先生、周洪溶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临2020-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点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58)”。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5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苏豪控股拟对其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进行延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2020 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

  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弘业股份49,353,500股(占弘业股份总股本的20%)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苏豪控股编制了《详实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就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苏豪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服装、部分化工品、其他纺织品等商品的进出口代理及自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解决,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

  2.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3.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4.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二、期间承诺履行情况

  在承诺履行期间,苏豪控股集团积极履行承诺,苏豪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新的同业竞争,苏豪控股未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在承诺履行期间,苏豪控股一方面积极推动贸易业务板块资源整合,期间聘请了专业机构对下属贸易子公司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结构、人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诊断及专题研究,出具了《苏豪控股贸易板块整合优化报告》,提出了贸易板块分阶段整合优化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自身转型升级,产品结构向环保、医疗健康等行业转型,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模式,避免与传统贸易形成同业竞争。目前,服装、化工品占公司营收比例约40%,下属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转型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取得成效,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在承诺履行期内,苏豪控股积极推进贸易业务板块整合。苏豪控股贸易板块各层级子企业主体多、业务广,情况各异,板块整合涉及国有股权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审计评估工作流程长,整合方案较为复杂,加上在此期间,受中美贸易摩擦及突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外贸进出口板块承受前所未有的巨大经营压力,苏豪控股把疫情防控和稳经营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致使贸易板块整合工作有所延迟,苏豪控股将继续履行承诺,推动贸易板块的整合以避免同业竞争,现拟保持原承诺不变,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两年。

  四、本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具体内容

  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苏豪控股拟将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两年,原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董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0-05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两年,承诺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董事会对于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4日—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20。

  (三) 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168 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 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郑艳、曹橙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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