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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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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迪美”)与陆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迪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陆平转让8,943,5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4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迪美的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320594576746366H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7号410-7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军

  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1日至2040年06月1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自然人陈泽江、刘军等

  2、陆平的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陆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21988112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

  电话(通讯方式):181210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陆平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陆平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943,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0.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72,776,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

  (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54,555,3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伍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218,221,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捌佰贰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4,555,350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交割期间,双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北京迪美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信息义务披露人:陆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陆平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陆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0219881128****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2580弄****

  (6)电话(通讯方式):1812108****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陆平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8)一致行动关系: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下:龙韵股份(603729.SH,持股比例为6.66%)。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麦迪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麦迪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计划继续增持麦迪科技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陆平协议受让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迪美”)合计8,943,500股麦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0年12月15日,陆平与北京迪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北京迪美拟将其持有的8,943,5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41%),以272,776,750元(每股30.5元)的价格转让给陆平。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

  本次协议转让前,陆平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陆平将直接持有8,943,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迪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陆平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943,500 股无限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0.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72,776,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

  (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54,555,3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伍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218,221,4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捌佰贰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4,555,350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交割期间,双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8,943,5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12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平

  签署日期:2020 年 12月16日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麦迪科技

  股票代码:60399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7号410-7

  通讯地址: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7号410-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迪美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麦迪科技(603990)9,489,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资金需求而减持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迪美直接持有公司9,489,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迪美与陆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陆平转让8,943,500股麦迪科技股份(占麦迪科技总股本的5.4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北京迪美持有麦迪科技股份54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8,943,5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迪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陆平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943,500 股无限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0.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72,776,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

  (1)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54,555,3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伍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218,221,4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亿壹仟捌佰贰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4,555,350元)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交割期间,双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协议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麦迪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军

  日期:2020年12月16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迪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军

  2020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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