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开立事业合伙人计划证券账户工作,证券账户名称: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号码:170200737888。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