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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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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本金金额:136,614.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仲裁案件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对江海证券及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公司将根据仲裁及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本金金额合计136,614.00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20)哈仲立字第0729号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燕卫民

  被申请人2: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案件本金金额:35,000.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11月16日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1燕卫民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35,000.00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沙钢股份(证券代码002075)共计3,948万股(被申请人2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为被申请人1燕卫民提供担保。)

  因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偿付融资本息及违约金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6月8日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0年6月18日该案被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

  4、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尽快偿还申请人的融资本金35,0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6月1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二)(2020)哈仲立字第1246号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赖淦锋

  被申请人2: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润博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本金金额:5,864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0日,江海证券与赖淦锋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5,864.00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天润数娱(证券代码002113)共计1,503.65万股(被申请人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被申请人广州润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州市华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20%股权以及该等股权形成的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因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偿付融资本息及违约金义务,申请人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3、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尽快偿还申请人融资本金5,864.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9月4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2020)哈仲立字第1247号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 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互兴)

  被申请人2: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广州润博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本金金额:24,087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5日,江海证券与被申请人1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24,087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天润数娱(证券代码002113)共计7,080.8332万股(被申请人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赖淦锋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被申请人广州润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州市华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80%股权以及该等股权形成的派生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因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偿付融资本息及违约金义务,申请人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4、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尽快偿还申请人融资本金24,087.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9月4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四)(2020)京03执1447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綦建虹

  2、案件本金金额:27,103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30日,江海证券与被执行人耀莱文化签署了编号为JH-GPZY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和编号为201707060000000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27,103万元,截至仲裁日,质押标的证券文投控股(证券代码600715)共计2108.68万股。

  同日,江海证券与綦建虹签署了编号为GPZY-150-001号的《保证合同》,保证人綦建虹自愿为债务人(耀莱文化)与债权人(江海证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H-GPZY-融入方资金账户号:15019811,融出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各类交易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2017年7月6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应江海证券与耀莱文化的共同申请出具了(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653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依法赋予耀莱文化与江海证券签订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初始交易委托单》强制执行效力。2017年7月6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应江海证券与綦建虹的共同申请出具了(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6536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依法赋予綦建虹与江海证券签订的《保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应江海证券申请出具了(2018)京中信执字01503号《执行证书》,确定了执行事项,如下:

  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綦建虹

  执行标的总金额:

  融资本金:人民币27,103万元。

  欠付的融资利息合计:人民币1,252.11万元。

  违约金:自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16日(含本日),以本金人民币284,03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7日(含本日),以本金人民币271,03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8月8日至债务清偿之日,以实际欠付的融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

  公证费:人民币70万元。

  责任范围:耀莱文化作为债务人,应就上述债务向江海证券承担清偿责任;綦建虹作为保证担保人,应就上述债务向江海证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耀莱文化作为质押担保人,应以其提供的并已经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股票就上述债务向江海证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4、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该案正在执行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将视本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对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2020)哈仲立字第1771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方炎林

  2、案件标的本金金额:12,360.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10月-2018年2月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炎林分别签署了四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12,360.00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共计2,526.9543万股。

  因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息、购回及支付违约金义务,申请人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4、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12,360万元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六)(2020)哈仲立字第1772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培勇

  2.案件本金金额:16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江海证券与李培勇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并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为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307万股。

  因被申请人未能依约履行付息、购回及支付违约金义务,申请人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4、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16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七)(2020)哈仲立字第1849号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1: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标的本金金额:30,600万元

  3、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9月-2016年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交易成交金额(委托金额)人民币30,600万元,截至仲裁日,约定质押标的证券为天夏智慧(证券代码:000662)3,656.0380万股。

  被申请人2自愿为被申请人1在上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及各类交易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两年。

  因被申请人未能完成付息、购回、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申请人向位于哈尔滨市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被受理。

  4、诉讼请求: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人民币30,60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江海证券的仲裁申请,该案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对江海证券及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公司将根据仲裁及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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