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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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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86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2、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5.48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20 号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 593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128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矿转债”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中矿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800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五)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0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15.48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矿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张,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中矿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矿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中矿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15.5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15.48 元/股。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9.99元/股的价格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0日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7,926,476股变更为280,456,476股。根据规定,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中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15.53元/股调整为15.48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中矿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矿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815531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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