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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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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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