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
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林青女士《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林青女士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林青女士计划自2020年6月10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62%(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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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实施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6日林青女士持有数量及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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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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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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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林青女士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林青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