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6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徐大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宇舟先生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2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1,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1,072,5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1,072,500股变更为410,862,500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根据本次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2.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1,072,500股减少至410,862,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072,500元减少至410,862,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0年12月12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2日起45天内 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胡楠

  4、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5、邮箱:lexy@kingclean.com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祖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陈伟和刘红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