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威龙
股票代码:603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60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0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龙”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编码:SLS662
管理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609
邮政编码:518000
产品类别:私募基金
合同时间及有效期:2017年11月7日至2032年11月7日
出资人及规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实缴4亿元
2.基金管理人名称: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609
邮政编码:518000
业务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91440300359484320T
注册有效期:2015年12月07日-长期有效
3.出资人名称: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76098R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蓝色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土地征用、开发整理;政府资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与运营及管理咨询;参与重点优势产业项目的投资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公路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园林绿化;销售建材、建筑设备;办公房、商业房、广告位租赁;会议会展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09-07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 16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司法拍卖竞得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62,641,7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所致。
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看好上市公司所处消费行业,将通过自身赋能实现胶东产业一体化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增减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2,64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10时至2020年11月19日10时(延时)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王珍海持有的62,641,715股公司股票。最终由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的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委托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拍得上述股票。
2020年 12月 9日,公司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0)苏11执64号之四 ),主要裁定内容如下:王珍海所有的62,641,715股“威龙股份”(股票代码603779,现股票名称为“ST威龙”)股票归买受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时起转移。买受人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持本裁定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交纳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功竞买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 号)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引起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珍海先生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计划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基金相关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