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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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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7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84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79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80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8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82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0-083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7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6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晨、向开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7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为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5,417.8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10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博汇和青岛博汇2021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明细如下:

  

  ■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4幢

  法定代表人:王乐祥

  注册资本:17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77,046.47万元,总负债为666,461.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95,55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0,585.4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0,717.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039.90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1,088,303.09万元,总负债为717,056.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86,662.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71,247.09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1,41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661.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荣中心)2号楼20层20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纸张、造纸木浆、文化用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817.33万元,总负债为55,175.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55,175.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641.5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641.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2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青岛博汇总资产为76,266.84万元,总负债为70,488.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0,488.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778.47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47.82万元,净利润为1,136.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该等担保尚需取得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等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范围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5,417.80万元(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6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 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环保”)、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贸易”)、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贸易”)、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桂”)、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浆”)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77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和谢单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三)变动原因说明:

  1、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差异原因说明

  (1)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0年预计金额增加16,492.94万元,增加比例为44.58%,主要原因是公司新生产线投产以来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产量同比增加导致用电量增加。

  (2)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0年预计金额增加7,489.35万元,增加比例为57.61%,主要原因是公司新生产线投产以来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产量同比增加导致用电量增加。

  (3)博汇浆业向天源热电采购电,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0年预计金额增加859.98万元,增加比例为13.0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产品产量增加,为保障原材料供给,博汇浆业2020年化机浆产量同步提升,用电量增加所致。

  (4)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0年预计金额增加5,296.86万元,增加比例为137.53%,主要原因是为稳定生产经营,降低疫情因素影响,减少远距离客户的采购数量,向供应更为稳定、距离更近的江苏海力增加采购数量所致。

  (5)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化机浆,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20年预计金额减少5,386.02万元,减少比例为70.44%,主要原因是由于产品产量提升,化机浆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减少所致。

  2、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说明

  (1)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电,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7,088.43万元,增加比例为13.25%,主要原因是预计2021年度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改,产量进一步提升,用电量增加所致。

  (2)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6,420.72万元,增加比例为31.34%,主要原因是预计2021年度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改,产量进一步提升,用汽量增加所致。

  (3)博汇浆业向天源热电采购电,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798.86万元,增加比例为10.71%,主要原因是预计2021年度博汇浆业化机浆产量进一步提升,用电量增加所致。

  (4)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2,794.58万元,增加比例为12.19%,主要原因是预计2021年度江苏博汇白卡纸产量进一步提升,用汽量增加所致。

  (5)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减少7,266.27万元,减少比例为79.43%,主要原因是江苏海力为满足生产自用,降低对外销售所致。

  (6)江苏博汇向山东海力采购化工辅料,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减少1,90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山东海力为满足生产自用,降低对外销售所致。

  (7)公司向金海贸易采购化学木浆,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98,406.14万元,增加比例2,168.66%,主要原因是为充分利用关联方优质的化学木浆资源,稳定原材料供应,提高产品品质,从而增加化学木浆采购量所致。

  (8)江苏博汇向金海贸易采购化学木浆,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06,051.57万元,增加比例2,321.67%,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为充分利用关联方优质的化学木浆资源,稳定原材料供应,提高产品品质,从而增加化学木浆采购量所致。

  (9)公司向广西金桂采购化机浆(桉木),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7,67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改善产品质量,满足高端客户需求,优化原料配比,2021年计划采购化机浆(桉木)数量增加所致。

  (10)公司向宁波管箱、金海纸品、宁波器品销售箱板纸、白卡纸产品,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减少1,58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关联方调整采购主体所致。

  (11)公司及江苏博汇向宁波贸易销售箱板纸、纱管纸、白卡纸等产品,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7,04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市场客户需求,销售产品所致。

  (12)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化机浆,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9,209.03万元,增加比例407.48%,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预计2021年度化机浆技改后产量提升,对外销售增加所致。

  (13)江苏博汇向海华环保购买污水处理等治污服务,2021年度预计金额较2020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3,380.22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江苏博汇二期年产75万吨高档包装纸项目投产后产能不断释放,为进一步提高治污能力,提升治污效果,满足公司清洁生产需求而增加治污费用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气、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总资产524,110.46万元,总负债  249,692.1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512.81万元,净利润12,023.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214,451.54万元,总负债127,895.7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00.81万元,净利润11,984.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总资产144,915.26万元,总负债91,055.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06.68万元,净利润142.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总资产373,675.38万元,总负债210,533.1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36.55万元,净利润2,675.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力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已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聚合氯化铝、粉煤灰砖;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海力总资产1,301,219.29万元,总负债935,673.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200.18万元,净利润5,051.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海华环保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华环保总资产80,790.33万元,总负债85,119.3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5.56万元,净利润-5,155.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宁波金光纸业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13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工业区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纸浆及纸制品的采购、批发,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147,290.01万元,总负债134,367.3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4,428.14万元,净利润2,556.25万元。

  8、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

  广西金桂成立于2003年9月27日,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金光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412.84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木纸浆、各种纸制品及相应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生产经营(筹建);林浆纸技术研发、设计。煤炭销售。木材(原木、木片)收购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西金桂经审计的总资产2,333,458.14万元,总负债1,205,960.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6,744.93万元,净利润64,228.46万元。

  9、海南金海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金海贸易成立于2010年8月6日,住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8号帝国中心4 楼405B,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5,99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国内、外客户的木片、木浆及煤炭贸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海贸易经审计的总资产32,725.42万美元,总负债25,625.00万美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86.59万美元,净利润1,110.42万美元。

  10、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亚浆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住所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69,865.4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纸及纸板(含纸制品)制造、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纸张、纸板及纸制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亚浆经审计的总资产1,885,222.89万元,总负债1,092,734.8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4,319.72万元,净利润76,094.88万元。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丰源热电100%的股权,因此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直接持有山东海力72%的股权、间接持有山东海力28%的股权,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海华环保100%的股权,因此山东海力、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海华环保为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金光纸业持有广西金桂96.04%的股权、宁波贸易100%的股权、金海贸易99.63%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宁波亚浆50.63%的股权,因此广西金桂、宁波贸易、金海贸易、宁波亚浆为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大华纸业、博汇浆业向天源热电采购电、蒸汽

  天源热电向公司、大华纸业、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天源热电向公司、大华纸业、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

  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江苏海力采购辅助化工原料

  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采购烧碱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公司及博汇浆业向山东海力采购辅助化工原料

  公司及博汇浆业向山东海力采购烧碱、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公司及江苏博汇向金海贸易、广西金桂采购化学木浆、化机浆(桉木)

  公司及江苏博汇向金海贸易采购化学木浆,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向广西金桂采购化机浆(桉木),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公司及江苏博汇向宁波贸易销售箱板纸、纱管纸、白卡纸等产品

  公司及江苏博汇向宁波贸易销售箱板纸、纱管纸、白卡纸等产品,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化机浆

  江苏博汇向宁波亚浆销售化机浆产品,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江苏博汇向海华环保购买污水处理等治污服务

  江苏博汇向海华环保购买污水处理等治污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按月结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电、蒸汽采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2、子公司江苏博汇与海华环保的关联交易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3、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广西金桂、宁波贸易、金海贸易、宁波亚浆的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天源热电为公司及博汇浆业、大华纸业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丰源热电为江苏博汇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丰源热电、天源热电与公司及子公司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力或热力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求。同时,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公司及子公司博汇浆业、江苏博汇与关联方山东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发生的化工原料采购关联交易,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汇向海华环保购买治污服务,有利于满足江苏博汇生产规模扩展和清洁生产需求。该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博汇向关联方金海贸易、广西金桂采购化学木浆、化机浆(桉木)产品,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原材料采购渠道,稳定原材料供应,丰富产品品类和提高产品品质。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宁波贸易、宁波亚浆销售箱板纸、纱管纸、白卡纸及化机浆,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8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环保”)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和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除外)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214,451.54万元,总负债127,895.7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00.81万元,净利润11,984.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的总资产144,915.26万元,总负债91,055.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06.68万元,净利润142.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环己酮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总资产373,675.38万元,总负债210,533.1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36.55万元,净利润2,675.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海华环保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华环保总资产80,790.33万元,总负债85,119.3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5.56万元,净利润-5,155.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博汇集团持有丰源热电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山东海力100%的股权,而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海华环保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海华环保属于受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控制的企业。丰源热电、江苏海兴、江苏海力、海华环保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35,184.28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6,865.81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1,139,724.58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164.53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2,849,311.44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8,582.2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1,424,655.72元。

  4、海华环保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2,574.68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427,396.72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乐祥回避表决,其余2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会议审核意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77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公允、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8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终止的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改善员工住宿条件,拟以评估值人民币1.62亿元(含税)向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购买部分专家公寓、员工宿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41号公告及后续披露的临2019-044及临2019-045号补充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9-046号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日,双方尚未就上述交易签署协议,上述交易尚未实施。

  (三)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上述尚未实施的关联交易。

  二、终止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终止,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终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乐祥回避表决,其余2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终止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做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全弟先生、郭华平先生、谢单先生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做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宿舍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龚神佑、林新阳、王乐祥、于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博汇纸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0-08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

  至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77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8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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