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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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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9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20)浙0108民诉前调5416号

  2、管辖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3、原告:方佳伦

  4、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欧浦支付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陈倩盈

  5、事实和理由:

  2018年7月,方佳伦与五被告及案外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欧浦智网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方佳伦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利率为年化36%;欧浦支付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陈倩盈及案外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为欧浦智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总额,保证期限为叁年。合同签订后,方佳伦于2018年7月12日向欧浦智网指定的账户转账交付借款本金贰仟万元(小写:20,000,000)并指示案外人章赛红向欧浦智网指定的账户转账交付借款本金贰仟万元(小写:20,000,000)。但截至目前为止,欧浦智网仅向方佳伦归还款项玖佰万元(大写:9,000,000),尚拖欠借款本金37,152,851.90元以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的利息未支付。

  因各被告拖延还款,方佳伦不得不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提起本案诉讼并支付律师费250,000元。根据《借款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归还的款项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实现债权的费用,2)违约金,3)罚息,4)利息,5)本金,方佳伦有权变更上述清偿顺序;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调查、拍卖、诉讼或仲裁费用、送达、执行、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因此,方佳伦有权要求各被告承担方佳伦支付的律师费。

  方佳伦认为,方佳伦和五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各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经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失了方佳伦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方佳伦有权要求欧浦智网归还剩余全部本息、承担律师费;且要求欧浦支付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陈倩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佳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6、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152,851.90元;

  (2)判令被告一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11,460,986.06元(自2018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共计731天,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计算,之后继续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清日止);

  (3)判令被告一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0元;

  (4)判令被告二欧浦支付有限公司、被告三陈礼豪、被告四田洁贞、被告五陈倩盈对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7、进展情况:

  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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