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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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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6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2,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近日,公司收到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

  1. 减持股份情况

  ■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

  1. 减持股份情况

  ■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武先生、李宏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周武先生、李宏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前,周武先生、李宏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均未减持股份,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周武先生、李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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