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2亿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含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42亿元,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为人民币2,593,719.5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79%。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9,510.24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9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拟对以下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平舆牧原增资人民币5,334万元,平舆牧原的另一股东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畜牧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666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平舆牧原增资32,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上蔡牧原增资人民币39,708万元,上蔡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畜牧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292 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上蔡牧原增资45,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义县牧原增资人民币9,428万元,义县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畜牧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3,572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义县牧原增资33,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泗县牧原增资人民币1,260万元,泗县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畜牧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740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泗县牧原增资17,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扎旗牧原增资人民币1,400万元,扎旗牧原的另一股东牧原畜牧发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600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扎旗牧原增资7,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甘南牧原增资人民币1,429万元,甘南牧原的另一股东南阳市牧原生猪供应保障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571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甘南牧原增资30,000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惠民牧原增资人民币585万元,惠民牧原的另一股东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3,415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总计对甘南牧原增资24,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正阳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
■
■
(以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0年1-9月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以上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获嘉县、延津县、新建区、滕州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科研、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为一体的生猪产业链。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山东省滕州市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山东省滕州市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友好协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牧原集团和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现金形式出资。
牧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牧原集团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2、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牧原集团总资产746.16亿元,负债总额392.36亿元,净资产353.79亿元。2019年度牧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9.22亿元,净利润60.26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牧原集团总资产1,389.26亿元,负债总额757.06亿元,净资产632.21亿元。2020年1-9月,牧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7.89亿元,净利润227.2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牧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05%股权,合计持有公司49.68%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牧原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牧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以工商登记为准)
4、拟定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
5、财务公司暂定的经营范围:
(1)对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财务公司内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相关注册信息最终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牧原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牧原集团以现金形式出资5.5亿元,出资比例为55%;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4.5亿元,出资比例为45%。
3、出资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随时了解财务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财务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5)按有关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6)对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7)查阅、复制财务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8)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9)财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10)在财务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11)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有效的。
(2)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财务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财务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4)支持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解决投资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财务公司业务发展。
(5)在财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原因致使财务公司或其它发起人受到损害的,对财务公司和其它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6)保守公司秘密,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7)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侵占财务公司的资产。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牧原集团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投资不涉及上市公司其他安排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11月30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0年1月1日年至11月30日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68,438.93万元。
八、公司参与投资财务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设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资金监控,防控财务风险,促进产融结合,为公司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九、授权事项
1、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委托牧原集团作为申请人,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提交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文件并负责设立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公司将配合牧原集团开展设立文件申报等相关工作。
2、财务公司设立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牧原集团根据《投资协议》及相关批复的要求,筹备财务公司设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出资认缴协议》、共同组织资本验资以及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等。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6、《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7、《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8、《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9、《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跨境融资、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不确定性增强。为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组合业务。
2、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及金额
根据公司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切实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总监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预警,资金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跨境融资的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获得了监事会的审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猪养殖企业,需要自行进行原料采购、饲料加工。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等作为饲料生产的主要原料,在饲料原料中占比较高。为规避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商品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等产品期货、期权合约。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套期保值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及交易制度、审批及操作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建立了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0年12月7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
2、《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1-3、5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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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8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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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 至2020年12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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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