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涛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提出辞职申请,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相关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胡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剑,男,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岸区园林局工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首席审计师、审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部长。

  胡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置首席执行官(CEO)和执行总裁职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由公司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CEO)的议案》

  在新冠疫情和数字化大潮的重大影响下,为迎接新时代挑战,带领公司实现各项业绩指标,打造数字化时代家装家居行业的第一产业服务平台,更好地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设置首席执行官(CEO)和执行总裁职务,取消总裁职务,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长汪林朋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王宁为公司执行总裁,其中,执行总裁在首席执行官(CEO)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招商运营方面的工作,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增设自营及IP业务管理部,其职能是负责除家居连锁卖场租赁之外的自营业务(设计和家装、物流、建材超市等),IP业务开发管理(Sports Monster、躺平等),武汉中商生活业态的管理。调整后公司共设十二个部门,包括招商运营管理中心、新零售营销管理中心、连锁发展部、数字化研发中心、自营及IP业务管理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工程物业管理部、财务预算管理部、资本及投资管理部、人力行政部、采购管理部、金融服务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首席执行官(CEO)汪林朋简历

  汪林朋,男,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1990 年至2001年先后任职于商业部财会司、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全国华联商厦联合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5年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汪林朋直接持有公司394,572,826股股份,并通过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3,333,834,538 股股份,汪林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7.1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林朋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执行总裁王宁简历

  王宁,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1994年至1999年先后任职于国内贸易部政策法规司、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1999年加入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北京十里河店副 总经理、北京玉泉营店副总经理、北京金源店副总经理、山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王宁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甲方”)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向23名投资者发行509,206,798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7.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94,999,993.88元,扣除发行费用26,431,603.74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23,365,566.00元,律师费1,415,094.34元,申报会计师费1,650,943.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68,568,390.1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019,830,101股增加至6,529,036,899股,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9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960、09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超市”)、天津居然之家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联”)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均为0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及家居连锁、中商超市、天津物联3家全资子公司(以下单独称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以下单独称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贺星强、李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76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72),定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2020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69,147,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5%。公司董事会认为,居然控股符合提出临时提案主体资格,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对《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12月21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特别提示:因本次会议所审议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将对该等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4、审议《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

  2、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等将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和2020年12月10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娅绮、刘蓉

  联系电话:010-84698738,027-87362507

  传真号码:027-8730772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然投票”

  (二)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