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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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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9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28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71.88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45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44.32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27.55万股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71.88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45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44.32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27.55万股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卓易信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4.3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695.6591万股的2.8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2.45万股调整为244.32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调整为271.88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40元/股,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40元/股,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4.3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695.6591万股的2.81%。

  3、首次授予人数:79人。

  4、首次授予价格: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3)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即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对授予的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0年12月9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20.34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卓易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首次授予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871,4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031,148.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0,259.9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而定。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卓易信息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南京子公司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卓易信息”)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子公司”)。同时为满足南京子公司的办公需求,南京子公司拟使用127,012,800元向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软件谷”)购买办公用房。南京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部分资金9,000万元,来自于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项目为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办公用房,尚未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后续可能存在房屋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出售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或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所购置房产存在闲置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时为满足南京子公司的办公需求,南京子公司拟向南京软件谷购买位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科创园”)即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南号楼1-11层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本次拟购买的办公用房总面积为12,701.28平方米,总房款约为127,012,800元,具体面积及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拟设立南京子公司提供借款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南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南京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购置办公用房。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卓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2幢817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0万

  5.法定代表人:谢乾

  6.业务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具体以工商核准)

  7.持股情况: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5799792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注册资本:8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3-02-06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622室

  经营范围: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及招商服务;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智能仪器、表、网络安全设备、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科技技术成果转让(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明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5.61%

  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除上述业务之外不存在其他涉及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属于购买资产。

  房屋地址: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南号楼1-11层

  总面积:12701.2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交易价格:127,012,800元

  该处房产由南京软件谷依法享有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国(南京)软件谷Q1/Q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依法取得该宗地产权并且已获准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科研、实验楼,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暂定名称为南京软件谷·科创城,已完成建设。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交易定价及公平合理性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南京子公司拟向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区”(下称科创园)即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2南号楼1-11层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本次拟购买的办公用房总面积为12701.28平方米,总房款约为127,012,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柒佰零壹万贰仟捌佰元整)。具体价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二)交易的其他安排

  南京子公司完成房屋购置后,可享受雨花台区软件谷管委会有关的优惠及扶持政策。具体政策最终以雨花台区软件谷管委会依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政策或文件的审批结果为准。

  七、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南京子公司主要的业务是为政企客户提供云服务生态体系,包括提供智慧园区解决方案、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协会综合管理、科技一体化平台等业务。此次南京子公司购买自有办公用房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业务规划,且可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办公空间。

  (二)项目效益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购买办公用房为公司自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

  按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计算,残值率5%,年限按40年来计算,年度折旧额约为301.66万元;目前该地段写字楼的日租金价格在1.70元/平米,以同样面积计算年租金支出在788.11万元左右;该项目投资后年折旧额小于目前市场年度租金支出额度,相对于租赁同等面积的相同场所本项目的实施更具有长远优势。

  本次购置房产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办公场所环境的优化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提高业务拓展速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南京子公司可以享受所在地有关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的税负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八、风险分析

  (一)房产不能如期交付风险

  本项目为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办公用房,且公司尚未与南京软件谷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后续可能存在房屋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出售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或房屋自身手续不全、建设施工安排未及预期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

  (二)资产闲置风险

  如果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所购置房产存在闲置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调整为271.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45万股调整为244.32万股,预留权益27.55万股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由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8.125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71.88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45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244.32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27.55万股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董事王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现确定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王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南京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南京子公司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向拟设立南京子公司提供借款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通过。

  为满足南京子公司的办公需求,南京子公司拟使用127,012,800元向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软件谷”)购买办公用房。南京子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部分资金9000万元,来自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南京子公司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通过。

  为了匹配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满足核心固件业务海外市场拓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优化国际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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