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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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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1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暨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期间)后,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5229%减少至25.888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其于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097,4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34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97,430股,协议转让94,000,000股。此外,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鸿达兴业集团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协议转让进展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鸿达兴业集团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于2020年11月26日与张谊女士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鸿达兴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谊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4,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07%。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股份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发展,积极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坚持发展土壤改良业务,开发和生产抗菌材料、消毒液等防疫产品。

  鸿达兴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把氢能产业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鸿达兴业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2、鸿达兴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日,鸿达兴业集团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鸿达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仍处于换股期,公司将继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持股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11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转债”将于2020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鸿达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3、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4、付息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5、“鸿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6、“鸿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5日,凡在2020年12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16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鸿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6日支付第一年的利息。现将“鸿达转债”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鸿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8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678.00万元(2,426.78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2,678.00万元(2,426.78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鸿达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4%。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估”)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 年11月11 日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度,新世纪资信评估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评估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AA信用等级。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鸿达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4%,本次付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鸿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15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真:020-81652222

  邮编:51038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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