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书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书良、李军、李祥平、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出席了会议,董事陈彬、Francois Bailly、樊启才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卫东出席了会议,监事何伟、郭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斌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争荣、财务负责人柯钢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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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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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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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程其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