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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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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上接A15版)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和验资复核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收入和利润。若在发行人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发行人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导致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整合和优化营销网络。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后,将解决发行人目前中高端产品面临的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发行人行业优势地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将发行人总部与各分支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实现营销活动中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预测与计划、运输管理、商品管理、统计报表等管理组件的协同工作,可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提升营销能力及加强营销管理,提高市场应变力,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关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或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或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或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或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彩虹实业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刘荣富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人和/或本人关联方将尽最大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发行人确需与本人或本人关联方发生任何关联交易的,则本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还将严格和善意的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范围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或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为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瑞焱投资和通银创投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方将尽最大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发行人确需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发生任何关联交易的,则本公司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还将严格和善意的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或给予任何超出上述范围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或公司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发行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行人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发行人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发行人应注重现金分红。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发行人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行人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发行人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发行人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条件

  发行人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发行人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发行人后续持续经营;

  (2)发行人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发行人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至(3)项系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发行人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发行人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发行人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回报规划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具体规划如下:

  1、发行人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发行人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发行人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发行人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发行人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行人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行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发行人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发行人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发行人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发行人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发行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发行人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发行人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发行人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发行人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发行人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发行人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3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发行股票数量2,03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1,82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彩虹集团”,股票代码“00302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3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年12月11日

  3、股票简称:彩虹集团

  4、股票代码:00302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103.2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30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3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030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Rainbow Appliance(Group) Shares Co.,LTD.

  注册资本:6,073.20万元(本次发行前);8,103.2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刘荣富

  成立日期:1994年03月0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1994年03月02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邮政编码:610045

  电话:028-8536 2392

  传真:028-8537 3601

  互联网网址:http://www.rainbow.com.cn/

  电子信箱:bod@rainbow.com.cn

  董事会秘书:张浩军

  经营范围:从事电热毯、取暖器具等家用电器产品、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杀虫器具等系列家庭杀虫卫生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19年,发行人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50%,因此整体而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彩虹实业持有本公司40,561,879股股份,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66.79%,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彩虹实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

  注:以上财务数据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二)实际控制人

  由于彩虹实业的股权比较分散,为稳定彩虹实业的控制权,提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效率,2013年5月15日,刘荣富与彩虹电器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中彩虹实业的股东黄朝万、雷毅、刘群英、徐维萍、洪麒麟、林旭宇、姚捷、张晓帆、张浩军、黄晓兵、张艳侠、尹华、刘英、尹毛龙、文宗芬、侯勇、易军、覃渠惠、李隆波等19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黄朝万等19人就彩虹实业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与刘荣富达成一致意见,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以刘荣富的意见行使表决权,该协议从签署日至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截至本发行方案签署日,上述19名股东合计持有彩虹实业3,837,265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的20.17%。

  刘荣富持有彩虹实业5,738,221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30.17%;通过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刘荣富控制了彩虹实业9,575,486股股份,占彩虹实业总股本的50.34%,为彩虹电器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基本情况如下:

  刘荣富,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1年至1982年于成都市钻床附件厂工作;1983年至1994年任成都市电热器厂厂长;1994年至2010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彩虹实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曾任四川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刘荣富先生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轻工业劳动模范”、“全国轻工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全国轻工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全国轻工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卓越领导者”、“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除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彩虹实业外,实际控制人刘荣富先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0,228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03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03万股,网上发行1,82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2,980,23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9,832,684.00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109.216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20年12月2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2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4,680.94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5,381.8741倍,中签率为0.01858089%。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8,618股,包销金额为1,400,384.02元,包销比例为0.2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8,496.7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890.70万元(不含税),明细构成如下:

  ■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3.39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606.00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4.43元/股(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4元/股(按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已详细披露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华信所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0523号)。

  相关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根据2020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订单情况,预计2020年10-12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不会发生不利变化。结合在手订单及合同执行进度,公司对2020年10-12月份的经营情况进行预计,而获得2020年全的预计经营业绩。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20年11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下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电话:028-8615 0039

  传真:028-8615 0039

  保荐代表人:唐忠富、周晗

  项目协办人:周子宜

  项目组成员:阚道平、刘德虎、陈迪、李亦可、毛淼、程超清、李宇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彩虹集团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同意担任彩虹集团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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