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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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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0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进展情况: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9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增持均价为4.215元/股,对应增持金额为109,249,397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按照本次增持计划,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9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增持均价为4.215元/股,对应增持金额为109,249,397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船合并的决策部署,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计划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46,328,798股,占比35.7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520,622,556股,占比63.68%。

  3、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

  4、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5、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累计为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

  7、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0年11月4日起6个月内。

  8、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9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增持均价为4.215元/股,对应增持金额为109,249,397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50%。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16,300股,占比0.11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46,328,798股,占比35.7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546,538,856股,占比63.79%。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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