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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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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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