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4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4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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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共青城蕴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蕴沣稳健投投资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65,400.00股。
二、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4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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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共青城蕴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蕴沣稳健投投资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665,400.00股。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